一、嚴禁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月餅、蟹卡等節禮;
二、嚴禁違規收送購物卡、電子紅包等各種形式的禮金、禮品;
三、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;
四、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,借機斂財;
五、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利用機關食堂、內部賓館、培訓中心、駐外機構搞違規吃喝;
六、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宴請、旅游、健身和娛樂活動;
七、嚴禁公車私用、私車公養或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;
八、嚴禁在公務接待、食堂管理中鋪張浪費、攀比擺闊等行為;
九、嚴禁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;
十、嚴禁搞各種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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